配偶落户情况分析
在整改完成后,申请落户时,需向审核部门详细说明情况 。提交书面解释,阐述不一致产生的原因、整改过程及整改后的情况 。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显示缴纳单位已更正)、个税申报记录(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若为劳务派遣情况)、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 。例如,某申请人在落户申请时,向审核部门提交了由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解释之前因社保代缴导致缴纳单位不一致,现已整改,附上了最新的社保缴纳明细、个税申报记录,以及与实际用工单位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争取审核部门的理解与认可 。不过,最终能否通过落户审核,取决于审核部门对整体情况的综合判断,若不一致情况严重且整改不彻底,通过审核的可能性较低 。
在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下,失信人记录对落户申请存在显著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等其他不宜申办人才引进落户的情形 。若申请人处于被列为失信人的期间,无论通过人才引进的何种细分途径,如重点机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等通道申请落户,均无法获批,因为失信状态反映出个人在信用层面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人才引进对于申请人诚信及社会信用的基本要求 。但需注意,失信人身份并不具有追溯性,若申请人后续还清欠款,并完成相关程序撤销失信人身份,使其不再处于失信状态,那么在符合其他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前提下,便可正常提交落户申请 。此外,在落户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等行为,同样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而影响后续落户申请 。